*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隆阳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2日]
隆阳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山市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保山市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4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的通知
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我市认真落实参战老兵医疗保险补助及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我市参战老兵享受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待遇的同时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同时享受民政部门住院二次报销和门救助。
我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明确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未成年人31种和成年人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分别为每年每份为1800元和500元。
保山市确定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2015年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为2749元(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436元的80%),统帐结合缴费比例为9.5%,单建统筹缴费比例为6%,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56元。
保山市确定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2015年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为2749元(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436元的80%),统帐结合缴费比例为9.5%,单建统筹缴费比例为6%,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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