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3768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启动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推出又一项利民惠民,方便群众的新举措,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对相关业务进行了培训。此项业务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明确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未成年人31种和成年人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分别为每年每份为1800元和500元。在发生保险责任时,给付保险金,期满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的110%,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得到了保值增值。此项工作的启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医保基金存储结构,探索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的新模式,拓展了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新功能,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