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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落实参战老兵医疗保险补助及待遇

  目前我市参战老兵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民政补助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是:全市参战老兵7928人(越战4491人),其中:隆阳区3608人(越战2068人),腾冲市1609人(越战918人),施甸县986人(越战569人),龙陵县742人(越战356人),昌宁县983人(越战580人)。全市参战老兵7928人中,农村有6422人,城镇有772人,其他参战民兵、民工734人。  

  全市参战老兵应纳入民政医疗保险补助7194人(其中新农合6422人,城镇职工、居民772人)。目前纳入民政补助参加新农合6422人,纳入民政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77人(隆阳区202人,腾冲市175人)。全市有395人未纳入民政补助,具体原因是:一是省上没有具体指导性文件明确参战老兵具体政策;二是参战的城镇职工、居民较新农合相对少,大多数有点收入,但收入并不高,由于缺乏对民政补助政策流程的了解,导致部分人员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补助手续;三是近两年农转城参战老兵按我市农转城政策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选择,多数参加新农合。  

  我市参战老兵享受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待遇的同时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同时享受民政部门住院二次报销和门救助。即:因病住院的,年度内民政再次给予不超过1.5至5万元补助;因病看门诊的,年度内民政给予不超过3千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