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黔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 解读
- 关于《黔南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 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政策解读
- 实施范围省规定的11类对象是指:一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是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是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六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七是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 黔南州新农合大病保险方面政策
- 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哪些?为全州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对于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新生儿当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随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补偿。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 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
- 全州范围内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重大疾病保障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设起付线,实行统一补偿标准。 从2014年起,全州所有县(市、区)不再设置家庭账户,按全州统一的补偿模式执行。原家庭账户有结余的继续使用,逐步清零。参合农民在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包干制度,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