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来源:黔南州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3439
1.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指哪些类人群?
答:实施范围省规定的11类对象是指:一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是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是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六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七是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九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十是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十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2.对于11类对象如何实施医疗救助?
答: 11类对象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保险后,剩余医疗费用。农村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按照黔财教〔2011〕237号文件给予50%的救助;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优抚补助基金按照政策实施救助。其他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等政策救助后剩余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政策给予救助。
3.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那些特殊倾斜政策,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何?
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门诊实施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实施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内救助后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进行全额报销。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实行不分段补偿,统一按照乡、县、州、省级分别为85%、75%、65%、60%进行补偿。
4.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如何倾斜?
答: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取消大病保险取消7000元起付线,各档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罹患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等41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如何对实施医疗救助?
答:农村建档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50%的救助;农村建档贫困人口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优抚补助基金按照政策实施救助。符合《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6〕91号)规定的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等政策救助后剩余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政策给予救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门诊(除特殊病种外)政策范围内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年度封顶线范围内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100%救助;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等政策救助后剩余部分,在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内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不低于70%比例救助,其中重大疾病患者按100%救助。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多种属性如何实施医疗救助?
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多种属性的,按照属性中最高救助标准的属性实施医疗救助。
7.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实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如何进行救助?
答: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由参合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资金,建立不低于50万元的滚存医疗扶助资金,实施第四重保障,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达100%。
8.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救助如何实施报销(救助)?
答: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扶助的“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计生医疗、优抚医疗、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县域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策范围内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医疗救助、医疗扶助等政策的到参合地按程序申办救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