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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新农合大病保险方面政策

1.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哪些?

答:为全州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对于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新生儿当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随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补偿。

  2.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范围是哪些?

答:参合患者住院符合政策规定医药费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至最高封顶线内的自付医药费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比例报销补偿。使用特殊医用耗材应由患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自付医药费补偿范围。

  3.符合政策规定医药费(合规医药费)是指?

答:是指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按照原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23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黔南府办发[2015]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列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

  4.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是多少?

答:参合患者大病保险当次自付合规费医药费最高封顶线为14万元。

  5.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参合患者年度内每次住院合规医药费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累计达到起付线标准,进入大病保险补偿,年度内只扣减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6.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

当次自付合规医药费分段(单位:元)

  

补偿比例

  

起付线7000元

  

经转诊备案登记

  

未经转诊备案登记

  

一段

  

7001-35000

  

60%

  

不分段统一按30%补偿

  

二段

  

35001-70000

  

70%

  

三段

  

70001-140000

  

80%

  

注:黔南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