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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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7日]
对困难人员参保,以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部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1〕242号)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下列项目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为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1〕242号)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下列项目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六盘水市领取医疗保险待遇办事指南(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5日]
基本医疗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资料:1、社会保障卡;2、有效发票;3、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4、病历复印件一份(医院盖章);5、出院小结(医院盖章);6、费用清单(医院盖章);7、如办理过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六盘水市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8、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和转诊转院手续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基层医院每次200元,二级医院每次400元,三级医院每次600元;市外转诊转院每次1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等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
关于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内。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个人自付越多,赔付标准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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