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乐山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增加到35种 申报时间不受限
- 乐山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增加到35种 申报时间不受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 乐山试点“大病保”两年半
- 统筹管理,在参保缴费上分二档(2015年一档缴费90元,二档缴费310元),基本报销比例一档低于二档10%左右;在保障水平上实行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合规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支付比例为50%,合规费用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支付比例为65%,30001元以上(上不封顶)支付比例为80%。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专门基金,对在乐山市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乐山市困难尘肺病患者救助办法的通知
- 困难尘肺病患者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相关参保费用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予以补助;相关治疗费用统一按住院费用结算、按90%的比例报销。对住院治疗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