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贺政办电〔2019〕6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2019年09月30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8日]
贺政办电〔2019〕6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2019年09月30日印发)
贺政规〔2018〕8号政策解读《贺州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贺政规〔2018〕8号政策解读《贺州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贺政办发〔2018〕78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3日]
贺政办发〔2018〕78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规〔2018〕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贺政规〔2018〕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贺政规〔2018〕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贺政规〔2018〕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8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作为家庭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作为个人对象。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临时救助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起付线为7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起付线以上分段区间设置及报销比例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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