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3%以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无本市户籍与居住证、在玉林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方案的通知
- 完善新农合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障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 参保居民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急诊留观医疗、住院医疗、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进行门诊治疗并经城镇居民医保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 在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