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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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关于印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贵港市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为以人为本,确实保障城镇、农村的新生儿都能平等享受医保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作为我市新生儿医保新旧政策的过渡期。
贵港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8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11种扩大为21种,病种名称与列入自治区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21个病种名称相一致。同时对这21个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有的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1个病种分别调高1200元——27500元不等;新增的甲亢、各种恶性肿瘤等10个病种支付限额从2000元——3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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