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来源:贵港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4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
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发〔2017〕1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5个门慢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保经办、医疗服务质量。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城乡居民5个门慢病的医保待遇调整
(一)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2号,以下简称贵人社规〔2018〕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5个门慢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详见表1):
表1:5个门慢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调整情况表
序号 | 疾病名称 | 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元) | 贵人社规〔2018〕2号文规定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元) | 此次拟提高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元) |
1 |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 10000/30000 | 10000/40000 | 10000/60000 |
2 | 各种恶性肿瘤 | 30000 | 30000 | 40000 |
3 |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 30000 | 30000 | 40000 |
4 |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 30000 | 30000 | 40000 |
5 | 血友病 | 30000 | 30000 | 40000 |
(二)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贵人社规〔2018〕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5个门慢病在二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详见表2):
表2:5个门慢病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调整情况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桂人社发〔2017〕1号文规定的报销比例 | 贵人社规〔2018〕2号文规定的报销比例 | 此次拟提高的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 | 85% | 90% | 90% |
二级 | 70% | 80% | 85% |
市三级 | 55% | 70% | 80% |
自治区三级 | 60% | 60% | 60% |
(注:使用自费类或者《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中乙、丙类医药的,应先由个人支付100%自费类医药费或者15%乙类医药费、30%丙类医药费,然后剩余的医疗费再按上表规定支付。)
(三)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执行。
二、执行好我市职工5个门慢病的医保政策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慢支付范围以内的医疗费用,门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住院的相同。年度内门慢的起付标准与住院的相同,均为560元/人.年。
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优势,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有效利用大病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和经办服务能力。
四、做好医保经办和医疗服务工作
(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系统数据设置,完善医保待遇补差经办流程,正确引导参保患者办理补差手续。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卫健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优化5个门慢病种的就诊结算流程,使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更便捷,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卫健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协调,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进一步减轻门慢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关联文件:
【图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城乡居民(职工)肾透析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