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加强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加强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 《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
- 《桂林市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 《桂林市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 2016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出炉 普通疾病最高可报12万 重大疾病最高可报15万
- 政府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合和重复享受待遇。普通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住院补偿均设置起付线,指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村居民进行补偿时计算住院补偿费用的最低起点。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 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诊疗服务项目范围(2014年版)
- 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不予补偿的药品包括:在《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所有药品;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等。不予补偿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远程会诊费等。不予补偿的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等。不予补偿的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