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来源: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538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及驻桂各医疗机构:
近期,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通报了龙胜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规范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先诊疗、后付费”覆盖范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具体以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进一步强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执行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员培训,特别是住院收费人员、医师、护士等,提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和执行力度。要加强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相关人员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进一步简化“先诊疗、后付费”办理手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携带身份证,无需携带其他证明材料;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可提供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后,先按照“先诊疗、后付费”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再补交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判定由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比对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即可。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收费系统中对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的住院押金收取功能进行限制,进一步避免出现误收押金的情况发生。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缴纳其个人自付费用。
二、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扩大到25个病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
(二)明确大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也可根据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自行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我委根据前期调研,确定了市级定点医院(详见附件1)。县级定点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选择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
(三)加强医疗管理和费用控制。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托医联体、对口支援等,加强对县级医疗机构25种大病救治的技术支持。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
附件:桂林市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