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35号)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35号)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 关于落实2018年度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退出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差异化扶贫政策的通知(南人社发〔2018〕74号)
- 关于落实2018年度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退出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差异化扶贫政策的通知(南人社发〔2018〕74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 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1号)
- 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宁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