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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3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发35号-附件.pdf

发35号-附件:附件1调整规范部分药品(西药部分).xlsx

发35号-附件:附件2调整规范部分药品(中成药部分).xlsx

发35号-附件:附件3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规范版)-凡例部分.docx

发35号-附件:附件3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规范版)(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中药饮片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