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将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特定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中山商报】我市“大病医保”已有5097人次受益 为市民大病“买单”1150多万元
- 市社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说,只买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和享受最高限额与参保种类、参保年限有关。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关于将部分项目纳入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 关于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的通知
- 将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7种(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和H7N9禽流感等)增加至8种。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 【广州日报】大病医保7月1日起实施
-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朱成江介绍,凡是已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在大病医保的参保范围内,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无需额外掏钱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