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460
商报讯(记者黄凡通讯员杨霞)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扩大到所有省份。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去年7月1日起实施了《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截至昨日,全市共有5097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其中大病统筹资金支付1150多万元。
参保时间越多,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额越高
市社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说,只买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和享受最高限额与参保种类、参保年限有关。
如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足1年的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50%。
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享受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会高一些。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8种特定病种门诊也可享大病医保
除住院外,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定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也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H7N9禽流感及艾滋病等8种特定病种,如参保人不幸患有特定病种,必须及时办理特定病种登记手续,其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大病医保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07540元
◆适应人群: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足1年
◆限额:缴费不满1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本社保年为53770元。
缴费满1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本社保年为107540元。
大病医保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268850元
◆适应人群:购买补充医疗保险1年以上
◆限额:缴费满1年不满2年: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本社保年为161310元;
缴费满2年不满3年: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本社保年为215080元;
缴费满3年: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本社保年度为268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