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参加我市大病保险且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调整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6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85%。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调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方式改为根据参保人累计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对商业保险机构设定考核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补充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法性审查应有明确的制定依据。
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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