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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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开辟就业创业“多渠道” 兴宁织牢社会保障民生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万元降为1万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
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2万元降为1万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3项民生工程任务量完成过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5-12-11]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申请材料包括: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委托书;提供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部分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及补助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公务员,其超过职工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与补充医保之和)以上,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医疗补助经费补助80%,补助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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