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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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茂名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解读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8)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①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   ②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   ③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④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解读文本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助。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试行)的通知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一)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 (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 (三)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四)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统一按65%支付。未经转诊至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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