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印发《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不予提供救助情形:(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所规定情形。(2)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4)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第一步,在2012年底前先确保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享受低保、五保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高龄补(津)贴的发放;第二步,在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
2015年我市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财政补助标准从每月每人80元提高为95元,7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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