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期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 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先税后办”拨付办法的通知
- 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先税后办”拨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2015年株洲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公告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结算年度内,全年累计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0.9万元)的部分(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政策完全自付、内置材料超标准自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 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大病医疗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病医疗互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互不挤占,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4%,个人负担6%。超出18万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