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相对统一医疗救助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7日]
-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种报销及医院减免等费用之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适当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 城乡医疗救助
-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实施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2.医疗救助对象在未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