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0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0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孝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孝民政发〔2019〕1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孝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孝民政发〔2019〕11号)
关于调整公布2019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
关于调整公布2019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0日]
对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方式和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进行说明。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申请受理:求助对象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能够承办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直接办理。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等。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对临时救助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方式、办理程序、资金来源、档案管理等作出说明。
孝感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规程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起付线、救助标准,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序等作出相应说明。
孝感市民政局 孝感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医疗救助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已在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待遇的对象,其医疗救助可直接到县级低保机构(以下通称社会救助局)申请受理,或县级社会救助局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后上传,不再经过村(居)委会环节。其中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对象,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即时结算”。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非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仍按原程序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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