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盘点2016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①】异地就医、生育保险、医保报销,你关心的新举措都在这里!
-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待遇标准进一步向重症患者倾斜 取消参加低保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宜昌市多地参保人员就医业务处理流程
- 对社保卡“一代卡”、“二代卡”的使用等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 职工医疗转居民医疗须先到市社保征稽局登记管理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否则在社区将无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理暂停手续时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东大厅1-4号登记管理科窗口进行书面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均为每人150元。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缴费时间、征收渠道、困难群体类型和医保待遇等均按各地原规定不变。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 大病门诊治疗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 参保居民进行大病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只支付规定病种所必须的费用,其它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