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盘点2016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①】异地就医、生育保险、医保报销,你关心的新举措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待遇标准进一步向重症患者倾斜 取消参加低保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
宜昌市多地参保人员就医业务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对社保卡“一代卡”、“二代卡”的使用等进行说明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职工医疗转居民医疗须先到市社保征稽局登记管理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否则在社区将无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理暂停手续时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东大厅1-4号登记管理科窗口进行书面申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均为每人150元。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范围、缴费时间、征收渠道、困难群体类型和医保待遇等均按各地原规定不变。
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大病门诊治疗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 参保居民进行大病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只支付规定病种所必须的费用,其它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经研究决定新增颈椎病保守治疗、甲状腺切除手术、心脏支架置入手术等10个单病种,调整胆囊切术手术、单纯性阑尾炎手术、社区获得性肺炎等12个病种的定额标准和单病种结算方式。 经审核单个病种医疗总费用超过定额标准70%(含)的,按以下公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费用=病种定额标准-(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大额支付)。
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进行大病门诊医疗时,须持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对出具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确诊所患疾病符合《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且需住院治疗的,应收治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当预付部分医疗费用。 少年儿童住院按《宜昌市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和增补病种进行管理。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5%;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50%,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及转诊医院减免优惠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印发《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抢救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患严重慢性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按慢性疾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安置就医办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5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