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社局: 南阳市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一站式”结算筑牢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防线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第一类是对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9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中列支;
桐柏县: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困难群众就医 医保救助“兜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困难群众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不出市,以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今年起,我市启动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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