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职工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服务继续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日政发〔2014〕10号)等规定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最高补偿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我市新增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
- 我市新增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日照市将苯丙酮尿症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 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共有14种,其中即时申报病种13种、集中受理病种1种。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以后年度,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