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年,完成各社会救助系统间信息共享,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100%经过信息核对且符合认定条件,确保录入医疗救助系统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符合救助条件、有办理社保卡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录入医疗救助系统享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5〕203号 -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如下:矽肺病救济对象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5〕3号 -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如下: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为110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 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3〕132号 - 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