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提高大病保险基金划转标准的通知
- 关于提高大病保险基金划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 三门县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政更惠民
- 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大病保险提高为20万元;特殊病种门诊范围扩大,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机会感染者、耐多药肺结核、矽肺3个病种;实施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5修订稿)
- 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划转。每名参保人员划转大病保险基金的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5日]
- 【路桥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新政
- 救助病种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14种,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3种增加至20种,最高救助标准也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8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