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江山市实施大病保险新政惠民
-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江山市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 衢江区社保局多举措确保大病保险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 格列卫、力比泰等15种特殊药品价格相对昂贵,患大病群众实际补偿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为确保大病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我局严格核定药品使用适应症、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0日]
- 龙游县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出炉
- 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按90%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额由原来的27万元提高至3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1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年度最高支付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 我市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 从2016年1月1日起,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凭胸片报告单或者CT报告单、痰涂片(培养)阳性报告单,即可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经审批通过后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特殊病种门诊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