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255
为进一步提高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门诊医疗保障,我局于近日印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5]11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凭胸片报告单或者CT报告单、痰涂片(培养)阳性报告单,即可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经审批通过后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特殊病种门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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