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金华市婺城区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为切实减轻部分因病致贫优抚对象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婺城区民政局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金华市婺城区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2016年1-12月,因疾病住院医疗费支出较大(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退伍军人、现役军人(义务兵和士官)家属;医保和优抚报销后自负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好消息 金华新增四种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
- 原9种特殊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该病种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矮小症(限未成年人)。目前,新增耐多药肺结核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四个病种。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5日]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 具有市区户籍且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实现医疗救助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在政策设计、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