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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救助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缩小城乡低保差距。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均不低于8%,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的75%,力争达到80%以上。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和网上信息管理,健全申请审批和收入核对程序,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二、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2014年全面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开展基层社会救助窗口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即有“一本政策手册、一本操作指南、一套联系方式、一张救助流程”。各县(市、区)要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与教育、建设、人社等部门进行协调,落实社会救助协同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明确各项社会救助经办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三、完善医疗救助政策。2015年全市按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一季度前筹集落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精神,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衔接,实现医疗救助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在政策设计、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无缝衔接。

       四、健全临时救助开展“救急难”工作。全市一季度前要按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对现行临时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坚持“快捷施助”和“救急”原则,下放部分救助审批权限,原则上对于1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可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审批救助。推广“救急难”工作,提炼总结武义、磐安试点县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五、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核查机制,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四有”的要求,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专项核查行动,做到精准化救助和动态化管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尤其要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行一次详细解读,确保基层经办人员熟悉掌握各类救助的新内容。三要依托社会救助宣传月,采取多样化形式开展一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着力解决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的政策“盲区”。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快完善以低保网上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信息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社会救助是民生之本、社会基石,各县(市、区)在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从严管理抓落实,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承担起“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金华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