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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为切实减轻部分因病致贫优抚对象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婺城区民政局首次启动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2016年1-12月,因疾病住院医疗费支出较大(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退伍军人、现役军人(义务兵和士官)家属;医保和优抚报销后自负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申请救助。

        经审核,全区已对第一批符合救助条件的78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3.5万元,其中最高补助8000元有两人,切实缓解了困难优抚对象的因病致贫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