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农合外出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70%执行,实行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保底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保底补偿比例为40%。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40%执行,不实行保底补偿。
关于调整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大病保险标准由15元/人/年调整到20元/人/年。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调整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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