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的通知
- 一、将脑瘫儿童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二、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三、调整部分特殊疾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定额标准。四、完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转移接续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 淮安市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 文件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 关于调整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 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40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基金)中划拨。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 关于调整2014年度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 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700元,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