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镇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参合患者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力争享受大病保险患者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组织做好新一轮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 徐州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定为11000元,由各基金统筹地区与经办机构协议确定。参合患者年度自付的合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到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5%补偿,50000元以上部分按65%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 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并将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0-6岁儿童专项经费补助50%,其余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2.5万元。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 徐州市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徐卫〔2014〕123号 - 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