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镇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参合患者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力争享受大病保险患者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组织做好新一轮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
徐州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定为11000元,由各基金统筹地区与经办机构协议确定。参合患者年度自付的合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到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5%补偿,50000元以上部分按65%补偿。
关于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并将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0-6岁儿童专项经费补助50%,其余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2.5万元。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
徐州市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徐卫〔2014〕123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暂定为:1、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2、恶性肿瘤患者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3、尿毒症患者透析;4、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包括肾、肺、肝、心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5、重症精神病;6、血友病。
徐州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市卫生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提高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卫农卫(2010)16号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4日]
为切实做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徐州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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