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南京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实 施 细 则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医保补偿、医疗救助、慈善资助为一体的保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 关于加强全市三无人员保障工作的通知
- 落实救助政策。对享受低保对象各项优惠政策后,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仍然困难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 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