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16〕38号 - 《营口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16〕37号 - 营口市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4日]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营口市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55元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 营口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 2016年营口市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补偿比例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营口市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营口市为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贫困、无以为继的家庭等提供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