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抚政发〔2016〕1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抚顺市委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5元。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保障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在扣除国家、省财政补贴部分后,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抚顺市临时救助与当地的医疗救助等标准相衔接,为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出现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对象提供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 自2015年10月1日起,抚顺市调整部分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抚顺市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采取资助参保参合、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进行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的通知
- 抚顺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