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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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因素,‍制定重特大疾病、 因病致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
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
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各级财政按照工作实际需求, 安排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项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照参保人数每人每年 1.5 元或每年不低于 15 万元的标准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工作经费‍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 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因遭遇突发事件,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可‍能出现伤害自 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 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当 年实际净赔付率情况进行调整。
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救助对象中的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 人员 、 孤残儿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按不低于 55%‍的比例救助, 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调整按 4.9%缴费人员慢性病待遇有关政策‍按 4.9%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慢性病补贴, 设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与 8%缴费人员当年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