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实行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设定一个年度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累加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通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城镇居民参保,财政给予增加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旗县市区财政补助2元),个人缴费2015年达到40元,2016年达到60元。
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治疗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依上述标准减半。“文革”基本残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