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直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困难群众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 沧州市运河区“三严格”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 沧州市运河区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 沧州市运河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定出台了《运河区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金额达18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