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救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救助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突出重点人群,对特殊困难群体、“三无户”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落实扶贫资金入股、资产收益等扶持措施,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强化社会兜底保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 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父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救助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7日在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5日]
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改革,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我市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确定将范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六类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实施范围,通过提高他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以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承德市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用药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从7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再次进行调整,增加了门诊大病用药范围及诊疗项目,切实提高门诊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