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73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23号)及市卫计委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2018年底前,根据工作要求,全县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
二、继续落实好大病集中救治各项任务要求
(一)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新增病种特点,市卫生计生委组建新增病种市级诊疗专家组(附件2),负责对全市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确定新增病种市级定点医院(附件1),满足诊疗需求。县卫计局成立县级诊疗专家组(包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附件3)。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由于我县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对于县级定点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转诊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定点医院。
(二)制定诊疗方案,合理规范救治。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要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定期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四合理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强信息登记,确保诊疗信息可追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8号)要求,认真要填写《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登记表》,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四)有效落实一站式结算。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村医的作用,组织大病患者有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要求,开具转诊单,严格规范转诊,有效落实上下转诊和分级诊疗,定点医院要确定专人负责转诊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县卫计、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各付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集中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包括及时更新)提供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此类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集中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人社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并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2018年12月15日之前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并向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做好数据统计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数据填报要求,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集中救治病例信息,及时登记未纳入信息报送范围的贫困患者救治信息。县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