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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筹资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在2018年国家新增的财政补助中列支。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