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92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筹资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在2018年国家新增的财政补助中列支。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