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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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公开招标选定资质好、讲信誉、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2017年由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交接仪式,宣布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市卫生计生委原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建制划转至市人社部门。
我市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无须另行缴费),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较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了9万元。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制度,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易县卫生局“四措并举”促医疗扶贫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提高报销比例。乡、村两级门诊日补偿分别提高到15元和35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了3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照50%计算,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非正常转诊患者办报销补偿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取消血友病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并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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