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来源:西宁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3799
2019年12月4日,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5各部门联合印发《西宁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宁卫健人口家庭[2019]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由哪些部门管理?
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认定的能够提供医养结合护理服务的床位,床位为集体居住,以护理为主,配备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和护理能力,主要收住因失能、半失能需要进行医疗和生活护理的老年人,功能上实现“病时医疗,康时养护”。当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发生医疗行为时,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管;当该床位没有医疗行为时,按养老床位,同时接受民政部门指导。该床位的认定和取消由卫健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实施。
二、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报?有没有床位数量的要求?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西宁市各级各类有老年病科、病房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院、有单独设立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床位数量最低不得少于10张。申报时需提供申请表、医疗机构许可证、医保定点证明、床位分布图、人员资质证明、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方案和相关协议等九大类证明。
三、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西宁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完成。经初审、复审、备案和登记四个环节。县(区)所属医疗机构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市属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县(区)卫生健康局和民政局共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共同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资料转送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根据管辖权限分别向县(区)民政局备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在民政部门备案后,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
四、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主要开展哪些服务?
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主要开展医疗和生活护理服务。医疗服务主要有:为入住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及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生活护理主要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环境卫生服务、洗衣服务、膳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委托服务等特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开展分级护理服务。
五、对申请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医疗机构有哪些扶持政策?
为保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办法》重点提出了“八项扶持措施”。一是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护理型床可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运营补助,其中属于自筹资金设立的,参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二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认定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参照养老机构标准,按年投保综合责任险。三是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可享受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四是将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不列入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五是对认定了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满一年的情况,提高医疗保险定额标准,上浮比例控制在10%以下。六是要求医疗机构对在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绩效考核时进行适当倾斜。七是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连续工作满5年,根据其执业资格,逐年返还学费。八是在市、县综合医院设置医养结合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六、如何保障《办法》的实施?
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强化规范管理。三是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