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来源: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438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保扶贫工作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8”兜底保障政策,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单制”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体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五项待遇,为确保河池市内县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站式”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方式
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河池市内县外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的结算方式,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金额,患者只需缴纳其个人自付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
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兜底金额,按季度提交纸质材料(汇总表、明细表、费用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帐号)给县区域所属的县(区)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后统一邮寄给参保地所属县(区)医保部门,由参保地所属县(区)医保部门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和政府兜底费用给相应医疗机构。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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